Monday, May 21, 2007

怪論

首先,我們可以設立第一假設:參與者都是相等,大家都有相若而可能不同的認知。

而現在的問題是,人數不下於二十人,唯詳情不詳,因本人都是一無所知,而分配是否有點那個。

情況是,我被分配到中二任教通識。假如,那是類高中的通識,那問題也不算太大,可惜那不是;而且通識不包括中史(我擅長的一部份),簡單來說,那就是西史與地理,再簡單來說,就是我對這不太熟識。而於場者有另外三個文科同學。

忽略我的能力,只依我中四以後讀的科目來推測,再考慮整體文、埋的人數,再考慮中二、中三的學生人數,而得出的最好結果,我顯然是不需要任教中二通識,至少說是不用教文科。

而此推測,忽視了所有的人為因素,亦忽略了「理論可行,而實際不可行」的原則,慾視所有理論可行皆為實際可行。當然,結果與我的推算不同,因我忽視了人為的問題(最重要的問題)。

之於這結果,我倒也沒有什麼感覺,至少我不至於不滿。因為,在我真正推敲中(考慮人的原故、「理論可行,而實際不可行」的原則等等),這是我預期之內的結果

我現在以較數學的方式表示我的推想:

A)依照第一假設,所有同學都有相同機會協助是次事項,而且人數更是不設上限。為了簡易,現只考慮曾跟負責人士作口頭承諾之人,而科目只分文、理、語文。參照以往資料,因負責人士之不同,他們記得同一人的可能性也不一樣。而以已知的一位負責人作考慮,則被遺留的可能性不高於5%。

B)當他們記得我的名字,再者就得考慮因部份人的未能應約,而負責人士心情之轉變(簡化為因素一);口頭承諾與最終名單之間之出錯可能性(因素二);參於學生之人數之多,引致複雜性(因素三出現之可能性,以往年來看,達99%);再考慮煩複分配間之出錯可能性(因素四);最後再考慮被分配者的本質(本質指能力、所讀之科目等)而這以我本人為考慮點,我拒補英文(因素五,之為特殊,需考慮兩次)。

C)假定現考慮我一人,因因素五之關係,正確分配與錯誤分配的可能性各為50%。

D)假定現考慮我一人,以A部結果展開,沒有被遺留的可能性有95%,;考慮B部的五個因素,以一些統計數字作計算,因素一出現的可能性為99%,因素二為50%,因素三為99%,因素四為50%,最後因因素五之關係(這是最重要的因素,因為我多常都會遭人遺忘),考慮因素一至四同時出現在我身上的可能性時需略作調整2倍,則我在正確分配的情況下而被分配到文科的可能性為50%。

以C與D的結果來說,則我被錯誤分配的可能性為75%,最後因「世事無必然(100%),任何事都有例外(1%)」與「相信奇蹟(1%),但奇蹟不可能出現在我身上(99%)」,則最後之修正為1%,則我被錯誤分配的可能性為76%。

76%已足夠讓我不存期望,再加上「人」的原故,我心中以99%認定所有事大約在我理解之內發生。

換了是另外一些人,或許我會care一點,可是他們並不是現在的我會在意的對象。

不過,那1%的不喜歡依然存在,而另外那1%的「妄想」(我稱之為妄想,因實在是沒有什麼可能)還是揮之而不去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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